GB9706.1-2007《醫(yī)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:安全通用要求》中16條"外殼和防護罩" 中要求。
1、設備應制造和封閉得能防止與帶電部分和在單一故障狀態(tài)下可能帶電的部分接觸。若不用工具就能更換燈泡時,必須保證在裝卸燈泡時防止與燈的帶電部件的接觸。
2、外殼頂蓋上任何孔的位置或尺寸,都應使直徑為4mm,長度為100mm的試驗棒在整個長度都進入孔內自由垂直懸掛時,仍不會觸及到帶電部件。
3、當取下手柄、旋紐、控制桿等之后,就能觸及控制器件操作機構的導體部件時,應:當用開路試驗電壓不超過交流50V,試驗電流不低于1A測量時,測得至保護接地端的電阻不得大于0.2Ω;或應采用GB 9706.1-2007中17g)條中的一種方法與帶電部件隔離。
4、設備機殼內帶有交流25V或直流60V以上線路電壓的各部件,如果不能由一外部總開關或一隨時可拔出的插頭裝置與電源斷開,應采用附加蓋罩防護,從而即使在機殼打開后也可防止接觸,或在空間互相隔開排列的情況下,應清晰地作出"帶電"標記。
5、防止與帶電部件接觸的外殼必須僅用工具才能移開,否則應采用一個自動裝置在打開或移開外殼時,使這些部件不帶電。
6、當設備具有可由使用者在正常使用時利用工具來調節(jié)的預置控制器。為了調節(jié)這些控制裝置而開的孔,應設計成使調節(jié)工具在孔內不能觸及基本絕緣或任何帶電部件或僅用基本絕緣與網(wǎng)電源部分相隔離又未保護接地的任何部件。